湖北省幼儿园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湖北省幼儿园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时间:2018年04月15日 来源: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一、《湖北省幼儿园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依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二、《纲要》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单设幼儿班和小学学前班。

三、《纲要》强调以下指导思想:

1、幼儿园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幼儿园应为每个在园幼儿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幼儿形成生命安全意识、懂得并能运用安全自护自救的简单方法。

2、幼儿园安全教育应渗透于幼儿在园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应在生活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中,传授幼儿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自护的方法,提升幼儿的安全自护意识和基本能力。

3、幼儿安全教育是幼儿园、幼儿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幼儿园、家庭、社区等方面应紧密配合,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共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部分 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是指基于幼儿园、幼儿家长配合开展的促进幼儿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达到良好状态的教育。

二、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总目标是:通过提供相应材料,营造安全教育环境,引导幼儿形成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自护自救方法,获得身体安全、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安全。

(一)身体安全

1、目标。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培养幼儿的身体安全意识和身体各器官的自护能力。

(1)卫生习惯良好,具有基本的生活卫生安全自护能力;

(2)知道身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基本器官的功能,不做危险的动作,能关心和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3)知道身体活动的适宜范围,懂得基本的身体安全防护方法,能主动或在成人提醒下远离危险物品和危险场所;

(4)懂得身体的正常需求,能细嚼慢咽、不贪喝饮料、不在强光下看书或长时间看视频、不用脏手揉眼睛、不往身体的器官里塞东西。

2、教育要求。

(1)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和爱护公共卫生的习惯,掌握基本的个人卫生自理方法;

(2)引导幼儿正确认识自己身体,了解身体各个部分的基本功能,学习关心和保护自己身体的方法;

(3)开展丰富的生活观察活动,引导幼儿认识周围生活中潜藏的身体危害因素,指导幼儿掌握主动远离潜在危险因素的方法。

3、指导要点。

(1)将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增进幼儿的身体健康放在保育教育工作的首位。

(2)尊重幼儿的身体素质差异和发展水平的不同,爱护每个幼儿的身体,任何情况下不得体罚或变相损害幼儿的身体健康。

(3)尊重并满足幼儿身体活动的需要,尊重幼儿身体发育规律和年龄特点,不限制或禁锢幼儿的身体发育,不得擅自喂食药物或不健康的食物。

(4)尊重幼儿不断增长的独立需要,引导幼儿学习身体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自我防范、救护能力。

(5)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教育环境,做好常规消毒工作,做好日常的幼儿身体检查,预防意外伤害或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二)心理安全

1、目标。促进幼儿情绪情感的正常发展,形成积极乐观开朗的心理态度和个性品质。

(1)情绪安定愉快,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自己的情绪;

(2)愿意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能较快适应新的人际关系,适应幼儿园的生活;

(3)愿意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遭遇挫折能积极面对、寻求安慰,有问题时愿意向别人请教、寻求帮助,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

(4)愿意说出心里话,有高兴或有趣的事情、有想法愿意告诉与家人交谈。

2、教育要求。

(1)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帮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

(2)帮助幼儿认识自己的情绪,学习恰当的情绪表达方法;

(3)鼓励幼儿与人分享自己的情绪,引导幼儿化解消极情绪;

(4)帮助幼儿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正确认识自己,具有自尊、自信和自主的表现。

3、指导要点。

(1)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放到与身体健康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2)教师以身示范,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影响幼儿;

(3)教师主动亲近幼儿,亲切与幼儿交谈,冷静对待幼儿的不良行为,为幼儿营造一个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

(4)开展有助于幼儿认识自我、赏识同伴的活动,鼓励幼儿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形成乐观、自信的态度;

(5)做好对幼儿的情绪情感观察记录,及时发现不良情绪及情感表现,及时对幼儿进行疏导、化解消极情绪。

(三)社会适应安全

1、目标。促进幼儿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培养幼儿具有社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的社会生活与交往方法。

(1)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幼儿园名称等基本信息,懂得简单的求助或求救方法;

(2)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危险的事;

(3)跟随成人外出时能保持在成人视线范围内活动,不经允许不能离开,不能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能跟陌生人走或上陌生人的车;

(4)认识常见交通标识和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车(船)时系好安全带,不打闹戏嬉,下车后不在车辆前后停留;

(5)懂得简单的躲避危险的方法,不独自呆在车里或家中、不独立乘坐电梯或车辆;

(6)懂得简单的自然灾害(火灾、地震等)逃生方法。

2、教育要求。

(1)与幼儿家长配合,帮助幼儿熟练记住自己和家人的基本信息与联系方式,教会幼儿电话求助的方法;

(2)指导幼儿认识生活中常见的安全图标、交通标识、安全提示等并能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

(3)帮助幼儿认识生活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并能主动远离危险场所;

(4)指导幼儿获得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求教的方法。

3、指导要点。

(1)主动与幼儿家长、所在社区配合,开展一些有助于幼儿认识了解社会环境的活动,帮助幼儿建立起基本的社会安全意识。

(2)创设安全教育情境,帮助幼儿通过亲身经历和体验来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自护方法。

(3)定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逃生演习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危机应变意识与反应能力。

(4)制定幼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培训,让教职员工能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部分 教育组织与实施

一、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的全过程。应该将在园各种活动作为幼儿安全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基本途径,把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岗位,结合游戏活动、一日常规、特定情境加以落实。

二、幼儿园应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幼儿园应通过园内教育、引导幼儿家长、配合社区等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幼儿掌握基本的在园在家生活安全常识和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培养幼儿的自护意识和基本自护自救能力。幼儿园应创设丰富多样、温馨轻松、安全的园内生活环境,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三、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应符合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珍视游戏和日常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情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得安全知识经验,帮助幼儿掌握基本的安全自护自救技能。

四、幼儿园教师应制定切实可行、灵活有效的教育方案。方案应根据本《纲要》和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结合幼儿生活区域的环境安全特点,科学、灵活制定。

五、幼儿园教师应仔细观察本班幼儿的安全意识表现和安全行为能力。通过观察及时发现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评价安全教育效果,不断调整和完善安全教育活动方案

六、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法律、和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应对与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对幼儿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二次伤害。

第四部分 管理与评价

一、各类幼儿园应落实园长园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责任分解到班、到人,定期自查安全防范工作与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二、幼儿园应建立安全教育效果评价制度。通过园领导评、同事评、幼儿家长评、自评等方式评价安全教育效果。评价结果应纳入相关人员学期和学年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取得各级各相关部门认可的优秀成果,在职务评聘中应与其他成果同等对待。

三、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监管。应指导和帮助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和安保人员、完善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办,将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与考核。

本《纲要》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