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工作原则,我市已经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取得专项斗争的良好效果,根除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现就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他人滋事的黑恶势力;
2、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民间借贷、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以及采取虚假诉讼、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船霸”、“渔霸”等黑恶势力;
8、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势力。
二、现敦促所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投案自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律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一)电话举报: 0728-3271461、110
(三)纸质信函投寄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42号(市扫黑办)。
仙桃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