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二、医疗废物分为五类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特点: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常见类型: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消毒供应应知应会延伸]
(1)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内用于器械擦拭检查的纱布或棉签类物品因有污染的可能,故属于感染性废物,也应丢进含“警示”标志的黄色垃圾袋内。
(2)使用后的生物指示剂及其阳性对照管属于感染性废物,应灭菌后丢进含“警示”标志的黄色垃圾袋内。
正确处理方式:
1.收集于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损伤性废物
特征: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常见类型: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收集方式:
1.收集于符合规定的利器盒中;
2.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病理性废物
特征: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常见类型: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
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正确处理方式:
1.收集于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药物性废物
特征: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
常见类型:
1. 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 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正确处理方式: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化学性废物
特征: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常见类型: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
2.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正确处理方式: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
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
以下废弃物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注:在风险较低情况下,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1.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收集环节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2.导丝收集环节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3.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贴,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4.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附:1. 医疗废物专项督查表
2.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
医用非医疗废物
对人和环境无危害或危害程度很低,没有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或者进行规范的回收再利用。
注:对于实际操作中一些难以确认是否被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器械或物品,仍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正确收集方法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皮条和针头后,单独分类存放及回收。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 | 消毒供应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