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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时间:2016年03月31日来源:

优惠政策:
一、   对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依次确定A、B、C类项目,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二、   工业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落户的A、B、C类工业项目,市政府将根据其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税收贡献等因素,在其土地平整、相关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
三、   根据投资者的意愿,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村集体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生产性企业。
四、   从引进企业开始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经企业申请,市政府批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将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一定标准奖励给企业。其中,A类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第6-10年按50%奖励;B类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第6-8年按50%奖励;C类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
五、   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科技技术产品或名牌产品的科技型、成长性强的新引进项目,可按上述规定提高一个档次享受相应的土地、税费优惠政策。
六、   对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七、   对现有企业新上扩规项目,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A、B、C类项目标准的,视同新引进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八、   重点工业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即可申请加入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市投资担保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九、   实行投资服务集中咨询、集中受理、集中办事、集中服务、集中收费的联合办公制度,对新申报的重点项目由市政府领导和工业专班不定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办公会,集中研究,现场批审,统一办理相关证照。属市级审批的项目当日办结;属上级审批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种呈报手续。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由公安部门实行挂牌保护,凡出现涉企治安案件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现限期破案。

五项保护制度

一、企业缴费明白卡制度
    合法收费单位必须持“企业缴费明白卡”和镇经委通知单方可到企业收费,否则,企业有权拒绝缴费。企业所涉及缴费项目由镇招商办、镇经委根据本镇实际,按近3年的平均收费标准编制,并报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凡属缴费明白卡之外的部门收费,企业可以拒交,并向镇政府投诉。对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所属单位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明白卡之外,有明确政策法律规定的个别收费项目,必须与企业沟通并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企业宁静日制度
    每月1日至24日为企业宁静日,除税务、安全、环保等执法部门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和办理有关事宜,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宁静日期间,擅入企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挂牌保护制度
    对重点企业和新上重点项目由公安部门实行挂牌保护。派出所必须指定一名副所长负责抓企业治安环境工作,重点企业和新上项目必须安排一名干警驻点保护。

四、“隔离带”制度
    一是新引进项目与部门“隔离带”。部门收费、管理全部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集中办理,部门一般不与项目直接发生关系。二是企业与村民的“隔离带”。企业在征地、用人等方面不直接与村民打交道,村民也不准直接进入企业,相关事宜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和被征地片、村两极组织负责管理。

五、“部门评议”制度
    镇委、镇政府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企业业主对有关只能部门服务质量进行2次以上集中评议。对评议认为不满意单位的部门,属镇委、镇政府管理的,其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属市管垂直单位的,镇委将有关情况报送其主管部门并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本地。

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奖励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具备高效、节能、环保特点的生产性项目和生产性服务项目落户本镇,在合同签定一年内,经评估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
   2、引进境内外捐赠或无偿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用于公益事业的。

   二、招商引资奖励对象
   引进项目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1、鼓励招引规模以上企业。凡引进企业在我镇落户,且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按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2、鼓励有条件的村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凡引进项目的(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第一条奖励政策外,村级组织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分成。即:自企业产生税收之年起,按企业所缴所得税(含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10——15%给予永久性奖励扶持。此奖励资金只要应用于村组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村民尤其是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3、鼓励向上争取项目。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的有关单位(含村)和个人(国家和省计划内应争取的除外),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4、鼓励全民招商引资。对引进镇外捐款或无偿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用于公益事业的,由受赠单位按捐款或投入资金的1——5%一次性奖励中介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资料.doc    缴税必备资料.doc

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doc         仙桃市招商项目落户审批表.doc

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doc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xls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doc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