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征收情况的通报
2018年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1337万元,养老保险参保缴费473万元,截止11月21日,医疗保险完成820万元,占任务的65%,养老保险完成269万元,占任务的56%。完成好的总支有杨场总支、潘场总支;完成较好、参保缴费率已达到70%以上的村有陶湾村、陈场村、圣埠渔场、大潭湾渔场、太平桥村、左桥村、张滩村、依湾村、芮湾村、富友垸村、金岭村、沈湾村、印咀村、青福村、沙岭村;完成较差、参保缴费率在50%以下的村有蔡桥村、沙埂坝村、王岭村、新湾村、潘场村、徐梁岭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了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镇委、镇政府要求各总支、各村、居、场做好以下几点:
一、 时间节点牢牢把握。由于2018年医疗保险参保时间调整,征收时间缩短,镇委、镇政府要求医保结帐时间不迟于2017年11月30日,交表时间不迟于12月10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12月31日。
二、代收基金必须确保安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在工作中要防止资金被盗、丢失,严禁挪作它用,更不允许中饱私囊,要做到日清日结,违者将交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特殊群体必须宣传到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特殊群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除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缴费由市财政统一参保缴费外(以下发的名单为准),其他特殊群体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参保缴费,即由个人先缴费参保,然后再由市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重度残疾人(市残联发证的一、二级对象)持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村(居)申报,由各村、居、场统一上报镇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市居民养老保险局复审后,报市财政局按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由于2018年上述特殊群体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为了防止特殊群体误保,漏保,请各村、居、场要以书面形式逐户逐人通知到位,确保我镇特殊群体应保尽保。
四、征收督办必须到组到户。镇人社服务中心、地税分局、财所、各总支要划点包片,进村入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不留死角,重点加强对尚未起动“两保”工作的村民小组的督办。
五、工作责任必需再次明确。各级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两保”工作的认识,消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各村支部书记为“两保”征收的主要责任人,要把落实征收政策拿在手上抓,严禁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对重点村、重点小组总支书记要重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