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办发〔2017〕16号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镇开展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村(居、场),各单位:
《在全镇开展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的工作意见》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在全镇开展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的
工 作 意 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人情风”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治相结合,把治理“人情风”问题的工作覆盖到全镇居民,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治理“人情风”问题上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治理“人情风”问题的措施,着力解决“人情风”造成的各种危害,促进全镇上下形成抵制不良风气、推进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以实际成效维护群众利益,净化社会风气,推动地方发展。
二、治理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治理对象
综合治理的对象为我镇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居民违规大操大办的“人情风”问题。
(二)治理内容
1.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大操大办行为。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反《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14〕5号)和《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的通知》(仙纪发〔20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出现以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1)违规操办婚丧以外事宜的;
(2)操办婚丧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等非亲属人员参加的;
(3)操办婚丧事宜中,超过规定的宴请规模,或者通过分批次、分地点宴请等隐匿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的;
(4)操办婚丧事宜中,虽不设宴请吃,却在收受礼金后通过返还财物而变相借机敛财的;
(5)操办婚丧事宜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借机敛财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操办或参与婚丧事宜中,违规使用公款、公车等公用资源的;
(7)操办婚丧事宜不执行申报制度的;
(8)其他违反《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的通知》(仙纪发〔2014〕4号)规定的。
2.其他居民操办事项中的违规行为。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引导居民除婚庆、丧葬事宜以外,不再操办其他事宜。各村各单位(包括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居民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出现以下行为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并依据各村各单位管理职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违规操办婚丧以外事宜的;
(2)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违规搭建彩虹门、舞台和酒席棚子等占用公共场地和空间的行为;
(3)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出现搞封建迷信、打牌赌博或打架斗殴等行为;
(4)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摆筵席讲排场,存在违规经营或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行为;
(5)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燃放烟花爆竹大肆渲染气氛,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
(6)其他违规使用公共财物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或干扰、妨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治理措施
1.强化监督管理。
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责任清单中,理清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干部主动抓、干部群众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领会综合治理工作精神,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好。各村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作出承诺,以身作则,主动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加强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人情风”活动向基层延伸。
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存在违法聚众赌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搭建彩虹门和舞台、违规经营餐饮或存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对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或干扰、妨碍正常生产、生活、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2.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系统学习《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的通知》(仙纪发〔201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综合运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媒体宣传等手段开展全覆盖宣传,讲深讲透人情歪风的危害,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抵制整酒歪风,增强正面舆论的引导力。镇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抵制人情歪风的《倡议书》,并将《倡议书》通过各村各单位发放到每一户居民家庭。通过宣传教育,将综合治理“人情风”活动精神传达到社区、村组及企业党组织等“神经末梢”,直至全镇每一个居民农户家庭,形成浓厚的治理氛围。
3.强化巡查督导。
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和重点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各村、社区是治理主体,要实行重点巡查,掌握当地“人情风”动态情况,注重抓典型,纠正和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有违规操办苗头的,提前预防,严格管理,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一律严查快办。各村各单位要建立日巡查工作台账,每月3号前将上月巡查汇总结果上报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奖监督举报电话0728—2782452,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4.强化追责问责。
(1)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处理。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一经查实,按市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先停职再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其所在单位一律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地方的垂管单位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先由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再将调查核实情况移交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宴请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帮忙邀请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违规参与非亲属主办的婚丧等各项喜庆事宜的;干扰、阻碍案件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作伪证的。
(2)对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对各村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综合治理“人情风”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监督执纪不到位、多次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对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对存在违法聚众赌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搭建彩虹门和舞台、违规经营餐饮或存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村各单位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上报镇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可不予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凡村(社区)因履职不力、不管不问不上报的,发现一次,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村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发现两次,对村分管责任人作免职处理,并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三次,对村主要负责人作停职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综合治理“人情风”顽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村各单位必须创新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一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综合治理“人情风”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范畴,与压实“两个责任”有机结合,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格追责问责。二是建立公民约束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将综合治理“人情风”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村(居)民自治对大操大办行为的约束力。建立常态巡察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大联合治理力度。建立舆论宣传机制。及时宣传报道治理工作动态,曝光大操大办反面典型,将外力推动形成的文明习俗,内化成为每位公民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真正实现长效治理。三是建立目标考评机制。镇委将治理“人情风”工作纳入村(社区)、单位年终考评,凡出现通报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考评中一律取消评先表模资格;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治理“人情风”工作进行一月一考核一通报,并纳入村干部工资考核范畴。
三、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全镇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检办公室,负责全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镇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规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组织部门负责将综合治理“人情风”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对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宣传部门负责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导向,传递文明节俭办事的正能量,营造综合治理“人情风”的浓厚氛围。文明办、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办、食药所、文化站、安监办等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人情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重点对违法聚众赌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搭建彩虹门和舞台、违规经营餐饮或存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
中共陈场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