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八中述职述廉制度
欢迎访问仙桃市第八中学网站!
返回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党风校务 > 规章制度

仙桃八中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
、述职述廉的对象
  本校中层干部。
   2
、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
、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学校办公室

?
© 湖北省仙桃市第八中学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1802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