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湖原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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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原种场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沙湖原种场  

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沙湖原种场主动公开信息包括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1场党委班子分工
  1.2各职能科室
  1.3工作规程
  2、场发文件
  2.1场级文件(沙原发、沙原场发)

2.2办公室文件
  3、规划计划类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工作总结和要点
  3.3统计数据和分析
  4、其他
  4.1沙湖原种场简介
  4.2场领导工作动态(政务要事、政务动态)
  4.3财务经费使用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沙湖原种场网站,网址:http://sy.cnxiantao.com 
  2、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政府机关应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要求政府机关公开其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构 
  场党委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三)公开程序 
  申请方式 :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当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审查。对形式要件不完备的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对所申请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向公开权利人作出解释。
  (2)登记 
  对申请形式要件完备且所申请信息为可以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应及时登记,并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