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排湖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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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湖风景区2016年预算政务公开表
【来源】:排湖风景区  【时间】:2016年06月05日

  2016年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经区党工委研究同意,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有保有压,不打赤字预算”的原则合理安排,在保运转、保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力争全区财政收支平衡。现就全区财政收支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政收入安排情况:
   排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不同于我市其他乡镇办,没有财政体制税收分成,人员经费支出及基本事业支出均由市财政按部门预算核定。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279.37万元。具体编制为:
   1、根据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为243.17万元。
   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6.2万元(其中:南咀5.4万元、四五号10万元、老台9.6万元、新口7.6万元、郭兴口3.6万元)。
   二、财政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有保有压,不打赤字预算”的原则,安排我区总支出278万元,结余1.37万元。具体编制为:
   1、基本支出21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3万元。
   2、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项目开支)。
   3、其他事业支出22万元(主要包括全区的基本建设8万元、小型农田水利5万元、清洁工程5万元、和文教卫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在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15%进行预算,预算支出为90.1万元。具体编制为:
   1、公务接待费70万元,(含招商引资项目开支40万元)主要用于风景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及其相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及财政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及保修等方面的支出。
   3、考察及学习费用1.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考察学习支出。
   4、会议费1万元,主要用于风景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全区的有关会议支出。

                            

                               2016年6月5日

2016预算政务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