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方案——项目服务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方案
【来源】:龙华山办事处   【返回首页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现参照省发改委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办法,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案如下:

  一、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窗口的设置

  在委机关单独安排一个办公室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窗口人员由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抽调人员为固定人员,各业务科室安排人员轮流办公。受理窗口的职责是:受理文件、跟踪督办、政策咨询。受理文件,即集中受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跟踪督办,即依照工作流程中确定的时限要求,跟踪文件办理情况,督促办理;政策咨询,即提供有关核准、备案方面的政策、业务咨询服务,解答疑难,宣传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

  二、项目核准和备案印章的启用

  拟请示市政府办公室后,刻制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受理专用章、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受理专用章、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作为仙桃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专用印章。

  三、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

  1、项目核准范围: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04年本)

  2、项目备案范围: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且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四、项目核准办法

  1、关于文件报送及批复

  对本市企业建设应由我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法人直接向我委申报;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经我委初审后,再向省发改委申报,初审的主要内容是: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2、关于上报文件的审查

  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报我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报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请报告(样本附件一)应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并附城市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3、关于征求部门意见

  如核准事项需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核准办法,在受理申请报告后,由承办科室向有关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并附申请报告,征求意见函由委领导签发。有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逾期没有答复的,由承办科室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视为同意。

  4、关于核准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核准项目文件的标题统一为《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通知》。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由各科室与省发改委对口处室衔接,参照省发改委示范文本办理。示范文本送投资科和办公室备案。

如不予核准,下达《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不予核准的通知》(批复范本见附件二)。核准或不予核准的通知由承办科室发给项目法人。各科室应对办理项目核准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5、关于办文限期

  核准办法中规定的时限是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委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对需要评估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以及委内具体受理、审核、会签、签发等程序时限,按核准工作流程要求掌握。

  五、项目备案办法

  1、关于办理项目备案的程序

  应由我委备案的项目,由委设立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登记后送承办科室。具体办理程序是:由企业或项目法人填写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工商登记复印件送委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登记后送承办科室,科室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填写到备案证上,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申请表和备案证一并到受理窗口盖章,备案证发给项目法人,申请表由受理窗口和承办科室各留一份存档。备案证由承办科室发给项目法人。各科室科长为项目备案工作联系人。

  2、关于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未建立之前过渡期的备案办理问题

  在备案管理系统建立之前,申请表和备案证使用省发改委统一印制的证表,项目法人可以到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和备案受理窗口领取备案申请表,也可以从省发改委公务信息网上下载。备案证上的有关内容需由承办人手工填写,行业代码及相关代码暂不填写。系统建立运行后,再将相关信息输入系统,并更换过渡期间发放的备案证。系统建立运行后,备案证由机器打印,相关代码由计算机自动管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