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华山街道纪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公示公告
中共龙华山街道纪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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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18条意见”和市纪委“15个不准”,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龙华山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细化,签字背书,定期研究部署,并与下级党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讲究政治规矩。做到身有所正不歪斜,言有所规不妄讲,行有所正不越界,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三、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实行“三转”。严守机关作息时间,遵守上班纪律,服从机关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考核制度。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开展调查研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自己分管的人和事真抓真管,既要关心爱护,更要严要求。
   五、做好自身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围绕党性、党风、党纪,开展自重自警自醒自励,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底线。
   六、服从机关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决按照仙办发[2014]3号文件《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意见》办事,控制好“三公”经费支出,机关接待原则上在食堂进行。
七、执行机关考勤和值班制度,加大对上下班纪律约束。除党政办定时考勤记载外,纪委随时进行抽查,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和事件,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诫勉谈话,三次警告处分。
   八、加强党性修养,服从组织分配。按党性要求服从分工管理,对拒绝、推诿、不作为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九、倡导文明新风,严禁大操大办。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婚丧事宜的通知》精神,个人办理喜庆事宜须向街道纪委报告,并签订《承诺书》。
   十、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减少会议、文件。做到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倡导新的会风、文风、话风、事风。
   十一、实行“三谈两述”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党工委、街道纪委对新任村居负责人要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单位、村(居)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廉政责任谈话。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党工委和纪委进行述职述廉。
   十二、实行重大项目报告制度,严格“三资”管理。凡村居重大项目要向党工委报告,超过2万元的项目报分管领导签批。纪委每年要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1/3以上村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
   十三、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划分责任界限。由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离任村居干部进行严格审计,杜绝离任了一了百了现象,对在任期间所形成的经济责任、个人违纪情况进行追究。
   十四、实行民主测评制度,运用考核数据。按照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要求,对村居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测评,并由纪委反馈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十五、建立约谈制度,健全督查机制。对每年考核倒数三名的单位负责人,由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