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仙桃市粮食补贴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相关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仙桃市粮食补贴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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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仙桃市粮食补贴工作操作规程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制定的《仙桃市粮食补贴工作操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仙桃市粮食补贴工作操作规程

 

   为促进我市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统称粮食补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安全,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办文[2008]71)精神和省财政厅有关粮食补贴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职责

  ()各地粮食补贴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要成立粮食补贴工作专班,加强对粮食补贴发放的监管,做好部门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地财政所具体负责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做好政策宣传、数据审核、张榜公示、政策解答等工作。各村组组织负责粮食补贴面积的登记、核查、上报等工作,并配合当地财政所做好粮食补贴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粮食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粮食补贴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以及资金的审批、拨付、监管等工作。

  ()农村信用联社作为我市粮食补贴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个农户“一折通”账户。凭农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存折向农民兑付补贴款,坚决抵制集中代领行为。

  二、工作程序

  ()政策宣传

  1、市财政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起草《仙桃市粮食补贴政策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提请市政府印发,公开信印制成大、小两种版式,通过政务公开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2、各地要安排专人将大版式公开信在村组张贴,每组至少张贴1张,同时督促付组干部将小版式公开信发放到每个农户。

  ()信息采集

  1、农户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统一布置和安排。各地财政所要做好农户信息的更新、汇总、审核、资料存档、上报等工作。

  2、各地要组织农户认真填写《种粮农民信息登记表》,农户基础信息增加、减少或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完整。新增农户的“一折通”开户由各地财政所集中办理后通知农户领取或直接发放给农户,由农户签收,不得由他人转交。

  ()面积核定

  1、面积统计数据。补贴面积为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当年补贴资金以上年度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核算,本年度实际种植面积统计后作为下年度补贴资金核算依据。

  2、面积统计上报时间。按农作物季节特点,分批次统计,530日前完成小麦、油菜面积统计;830日前完成水稻、玉米、棉花面积统计;1215日前由各地财政所汇总,报当地政府审核盖章后分别以纸质申报表和《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形式上报市财政局。

   3、面积调查程序

  (1)农户申报。每年5月、8月为农户面积申报月,村组干部通过集中申报或上门登记方式组织农户申报面积,并认真填写《农户种植情况登记表》。

  (2)村组核查。对农户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村组干部要参照农户实际土地承包面积和上年度补贴面积进行合理性审查,有争议的、面积变动较大的进行实地调查。

  (3)群众评议。村组汇总后的面积要组织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对群众代表提出的异议,村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评议记录,评议结束时,群众代表要签定评议意见,签字确认。群众代表由群众推荐产生,每个村民小组1-3名,不得由村组干部担任。

  (4)张榜公示。经群众代表签字确认上报的面积由当地财政所加盖公章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更正数据,并进行张榜公示。

  ()资金发放。

   1、数据审核。各地将农户面积上报后,市财政局要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分户核算。市财政局要根据省下达我市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以及全市上报面积总数,分项目测算出亩平补贴标准,将资金核算到户。农作物良种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核算。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领导签批后委托农村信用联社直接划拨到农户“一折通”

  4、通知到户。各地财政所安排专人填写《国家粮食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通知单》,并发放到户。

  三、制度保障

  ()“四级公开”制度,即在面积调查阶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农户粮食种植面积;在补贴发放阶段,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以各地财政所为核心,设立粮食补贴信息查询点;以《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为载体,将全市粮食补贴信息在网上公开。

  ()基层信访制度。各地要公布粮食补贴举报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对群众举报反应的问题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结论、有回复;加强督办和矛盾调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责任追究制度。在粮食补贴工作中因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执行不力,造成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流失或农户利益受损的,要进行过错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规程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