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明城市创建
关于印发《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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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办发[2012]80

 

黄骅市骅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

《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办事处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2618

 共印30
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无缝隙,全时段,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仙桃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以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措施,不断提高各村(居)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考核对象

城区13个村(居),临街有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所在社区代为管理,并纳入所在社区管理考核范畴。

三、考核内容:

1、管理人员、清扫保洁员到岗履职情况;

2、市容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情况;

3、示范小区创建情况;

4、市场管理情况;

5、市民教育情况;

6、完成市办两级交办的管理任务情况。

四、考核方式: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按照“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季结账、年总评”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1、日巡查。城建办督察组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村(居)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任村(居)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同一问题第二次下达督办通知书的,对该责任村(居)扣2分;同一问题第三次被下达督办通知书的,对该责任村(居)扣4分,并处罚款500元。

2、周通报:办事处城建办每周对各村(居)巡查扣分情况和重大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

3、月考核:每月组织城建专班和社区分管负责人对各村(居)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月考核分数减去日巡查扣分数,为各村(居)当月最终考核成绩。

4、季结账:以各村(居)三个月的考核得分平均数减去各村(居)扣分数为季度考核成绩,并排出名次。排在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排在后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的处罚。结账排在最后一名的村(居),由其村(居)负责人向全办机关干部和两委干部做检讨。连续二个季度排最后一名的村(居),由办事处党工委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分管城建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由办事处城建办公室请党工委调整该村(居)主要负责人职务。

5、年总评:以各村(居)季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分值为年度考核成绩,根据考核结果,在年度总结大会上予以奖励或处罚。结账排名前3名的村(居)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奖励;排在后3名的村(居)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处罚,同时,在年终经济责任制结账中,分别硬扣5分、4分、3分,并取消村(居)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资格。处罚金由办事处从各村(居)预算经费中代扣,划转至我办城市管理奖励基金专户。

 

 

 

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