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的通知——新农村建设
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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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顺利推进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参合筹资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动员方式,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参合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积极开展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

2012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再次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额度,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从人平230元相应提高到300元,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20111231农村居民参加2012年度新农合的截止日期,外出务工农村居民参合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22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积极引导农村居民按家庭实有人口据实参合缴费。民政部门要核准五保户、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和基数,尽快将参合资助资金落实到位。各地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做好参合基金征收工作,及时将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纳的资金上缴汇入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严禁以任何理由转移、截留该项资金。

三、规范信息采集和凭证管理

参合农村居民原始资料要按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整理核对汇总,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收款收据与参合人数、实际筹资必须相符。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参合对象基本信息,农财和合管部门要对各地上报的参合人员名册和缴费金额逐一核实,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管理。从201211日起,参合农村居民享受新农合权益的凭证由居民身份证取代新农合医疗卡,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就医时应出示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及时上报实时督办参合筹资工作进度

为便于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整体情况,各地要于今年年底前每周五将参合筹资工作进度分别上报市合管办和市农财局。市合管委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筹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宣传发动工作不力、筹资工作进度缓慢的镇办将予以通报。

 

 

 

O一一年十月八日